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材料送检规范
3 30th, 2020
1、加固用混凝土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同一次进场的水泥,以30t为一批(不足30t,按30t计),每批见证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钢材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逐批检查,且每批抽取一组试样进行复验。组内试件数量按所执行试验方法标准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中文标志、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3、加固用的钢丝绳网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手拉。
4、结构胶粘剂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号见证取样3件,每件每组分称取500g,并按相同组分予以混匀后送独立检验机构复检。检验时,每一项目每批次的样品制作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在确认产品批号、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的前提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出厂检验报告、进场见证复验报告,以及抗冲击剥离试件破坏后的残件。
5、碳纤维材料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号,每批号见证取样3件,从每件中,按每一检验项目各裁取一组试样的用料,但其复验的试件数量不得少于 15个。
检验方法:在确认产品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性的前提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对进口产品还应检查报关单及商检报告所列的批号和技术内容是否与进场检查结果相符。
6、聚合物砂浆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号,每批号见证抽样3件,每件每组分称取 500g,并按同组分予以混合后送独立检测机构复验。检验时,每一项目每批号的样品制作一 组试件。
检验方法:在确认产品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性的前提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锚栓
检查数量:按同一规格包装箱数为一检验批,随机抽取 3 箱(不足 3 箱应 全取)的锚栓,经混合均匀后,从中见证抽取5%,且不少于5个进行复验;若 复验结果仅有一个不合格,允许加倍取样复验;若仍有不合格者,则该批产品应 评为不合格产品。
检验方法:在确认锚栓产品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性的条件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见证复验报告;对扩底刀具,还应检查其真伪;对地震设 防区,尚应检查其认证或验证证书。
8、裂缝修补胶
检查数量: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孤立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GB/T15239 规定的方案。
检验方法:在确认产品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性的前提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